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大智度論卷1(2)


(一) 世界悉檀(印順法師,《大智度論筆記》〔A001p.2
有世界者,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若無世界悉檀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以清淨天眼,見諸眾生隨善惡業死此生 彼受果報;善業者生天人中,惡業者墮三惡道」?復次,經言:「一人出世,多人蒙慶,福樂饒益,佛世尊也。」 如《法句》中說:「神自能救神,他人安能救!神自行善智,是最能自救。」如《瓶沙王迎經》中佛說:「凡人不聞法,凡人著於我。」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26:悉檀是宗旨、理趣的意思。四悉檀是:有的是適應俗情,方便誘導向佛的「世界悉檀」;有的是針對偏蔽過失而說的「對治悉檀」;有的是啟發人心向上向善的「各各為人悉檀」;有的是顯示究竟真實的「第一義悉檀」。以此四悉檀通攝當時的一切佛說,「皆是實,無相違背」。經說不同,如從應機說法來說,一切是如實說,「佛說無不如義」,所以「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然依修行而得究竟來說,那就是「第一義悉檀」了。

又《佛二夜經》中說:「佛初得道夜,至般涅槃夜,是二夜中間所說經教,一切皆實 不顛倒。」 若實無人者,佛云何言「我天眼見眾生」?是故當知有人者,世界悉檀,故非是第一義悉檀。
問曰:第一悉檀是真實,實故名第一,餘者不應實。
答曰:不然!是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所以者何?人五眾因 緣有故有是人等。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如是等相,名為世界悉檀。
(二) 各各為人悉檀(印順法師,《大智度論筆記》〔A001p.2
云何各各為人悉檀者?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 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 更有《破群那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問曰:此二經云何通?
答曰:以有人疑後世,不信罪福,作不善行,墮斷滅見;欲斷彼疑,捨彼惡行,欲拔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雜觸、雜受。是破群那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破群那問佛言:「大德!誰受?」若佛說「某甲某甲受」,便墮計常中,其人我見倍復牢固,不可移轉,以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如是等相,是名各各為人悉檀。

(三) 對治悉檀(印順法師,《大智度論筆記》〔A001p.2
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膩、酢、醎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若輕、冷、甘、苦、澁藥草飲食等,於熱病名為藥,於餘病非藥;若輕、辛、苦、澁、熱藥草飲食等,於冷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
1、  不淨觀
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2、慈心觀
思惟慈心,於瞋恚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觀功德;若貪欲人求好事、觀功德者,則增益貪欲故。
3、因緣觀
因緣觀法,於愚癡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先邪觀故生邪見,邪見即是愚癡。

問曰:如佛法中說十二因緣甚深,如說:「佛告阿難:『是因緣法甚深,難見難解,難覺難觀,細心巧慧人乃能解。』」 愚癡人於淺近法猶尚難解,何況甚深因緣?今云何言「愚癡人應觀因緣法」?
答曰:愚癡人者,非謂如牛羊等愚癡;是人欲求實道,邪心觀故,生種種邪見。如是愚癡人,當觀因緣,是名為善對治法。若行瞋恚、婬欲人,欲求樂、欲惱他,於此人中,非善非對治法;不淨、慈心思惟,是二人中,是善是對治法。何以故?是二觀能拔瞋恚、貪欲毒刺故。
4、無常觀
復次,著常顛倒眾生,不知諸法相似相續有;如是人觀無常,是對治悉檀,非第一義。何以故?一切諸法自性空故。如說偈言:「無常見有常,是名為顛倒;空中無無常,何處見有常?」
問曰:一切有為法,皆無常相應,是第一義,云何言無常非實?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法,生、住、滅相,前生、次住、後滅故,云何言無常非實?
答曰:(1)有為法不應有三相。何以故?三相不實故。 若諸法生、住、滅是有為相者,今「生」中亦應有三相,「生」是有為相故;如是一一處亦應有三相,是則無窮,住、滅亦如是。若諸生、住、滅各更無有生、住、滅者,不應名有為法。何以故?有為法相無故。以是故,諸法無常,非第一義。
2)復次,若一切實性無常,則無行業報。何以故?無常名生滅失故,譬如腐種子不生果。如是則無行業,無行業云何有果報?今一切賢聖法有果報,善智之人所可信受,不應言無。以是故,諸法非無常性。如是等無量因緣說,不得言諸法無常性。
5、苦觀、無我觀
一切有為法無常,苦、無我等亦如是。如是等相,名為對治悉檀。

(四) 第一義悉檀
第一義悉檀者,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上於三悉檀中所不通者,此中皆通。

問曰:云何通?
答曰:所謂通者,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何以故?除第一義悉檀,諸餘論議,諸餘悉檀,皆可破故。如《眾義經》中所說偈:
各各自依見,戲論起諍競;若能知彼非,是為知正見。
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癡人,作是論議者,真是愚癡人。
若依自是見,而生諸戲論,若此是淨智,無非淨智者。

此三偈中,佛說第一義悉檀相。

〔第一偈〕
所謂世間眾生自依見、自依法、自依論議而生諍競;戲論即諍競本,戲論依諸見生。如說偈言:有受法故有諸論,若無有受何所論?有受無受諸見等,是人於此悉已除。 行者能如實知此者,於一切法、一切戲論,不受不著,不見是實,不共諍競, 能知佛法甘露味。若不爾者,則謗法。
〔第二偈〕
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無智人。若爾者,應一切論議人皆無智。何以故?各 各不相受法故。所謂有人自謂法第一義淨,餘人妄語不淨。
1、      世間凡夫
譬如世間治法,故治法者,刑罰殺戮,種種不淨,世間人信受行之,以為真淨;於餘出家善聖人中,是最為不淨。
2、      外道
外道出家人法,五熱中一腳立、拔髮等,尼犍子輩以為妙慧,餘人說此為癡 法。 如是等種種外道出家、白衣婆羅門法,各各自以為好,餘皆妄語。
3、內道
1)舉犢子部的說法
是佛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說:「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
《犢子阿毘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
2)舉說一切有部的說法
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 龜毛常無。復次,十八界,十二入,五眾實有,而此中無人。」
3)舉方廣部的說法
更有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兔角龜毛常無。」小結 如是等一切論議師輩,自守其法,自法供養,自法修行,他法不受、不供養,為作過失。不受餘法,此是實,餘者妄語。若自受其法,
〔第三偈〕
若以是為清淨得第一義利者,則一切無非清淨。何以故?彼一切皆自愛法故。
問曰:若諸見皆有過失,第一義悉檀何者是?
答曰: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
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如是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是義甚深,難見難解,佛欲說是義故,說《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


** 待續十七、引大論師信入佛法(印順法師《大智度論筆記》〔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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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清晨5:48 , Blogger 文居士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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