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緣立法實相論方便說

因緣觀的立法與破法實相
立法實相論方便說:
大智度論釋初品中四緣義第四十九(卷三十二)
如是四緣不可得,云何說「欲知四緣,當學般若波羅蜜」?
答曰:
汝不知般若波羅蜜相,以是故說「般若波羅蜜中,四緣皆不可得」,般若波羅蜜於一切法無所捨、無所破,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如佛說有四緣,但以少智之人著於四緣而生邪論;為破著故,說言諸法實空,無所破。

三大智度論釋三假品第七(卷第四十一)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所說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世尊!我等不見是法名菩薩,云何教菩薩般若波羅蜜?」
佛告須菩提:「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名為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但有名字;是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須菩提!譬如說我名,和合故有;是我名,不生不滅,但以世間名字故說。…………….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皆和合故有,是亦不生不滅,但以名字故說;是名字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皆和合故有,但以名字故說;是亦不生不滅,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
「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

論中說明:但有名字,是字不再內,不再外、不再中間,以表達名字無住處,以無住處故不有,不有即是空。
故法本無聲,無生而生,是種因緣和合而有,有但有名字,名字是眾因的代名詞,所以一切是名假施設、受假施設、與法假施設。

在因緣生法中《大論》以四緣來立一切法:
一、因緣,謂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也。如眼根對於色塵時,識即隨生;餘根亦然,是名因緣。(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
二、次第緣,謂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所法者,心即心王,心所即受想行。此心王心所對於諸塵念念不停,是名次第相續。)
三、緣緣,謂心、心所法由託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名為緣緣。(託緣者,謂依託色聲香味觸法之緣。)

四、增上緣,謂六根能照境發識,有增上力用,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諸法生者,謂根塵相對,則有一念心起,名諸法生。不生障礙者,根塵相對之時,隨對隨起,悉無所障。)

參考來源:
1.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
2.天臺宗派教學(一)立法實相論五時八教次第的建立 -- 覺行法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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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意見:

2017年6月19日 清晨6:40 , Blogger 文居士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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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觀的立法與破法實相
緣立法實相論方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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