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立法實相論釋義
大智度論之「因緣立法實相論」釋義:
一、相應因:
如心法從內外處因緣和合生,是心如幻、如夢、虛誑、無有定性,心數法亦如是。是心共生心數法,所謂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同相
、同緣故,名為相應。心以心數法相應為因,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是名相應因。相應因者,譬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
二、共生因:
共生因者 ,一切有為法,各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譬如兄弟同生故,互相成濟。
三、自種因:
自種因者 ,過去善種,現在、未來善法因;過去、現在善種,未來善法因。不善、無記亦如是。如是一切法,各有自種因。
四、遍因:
遍因者,苦諦、集諦所斷結使,一切垢法因,是名遍因。
五、報因:
報因者 ,行業因緣故,得善惡果報,是為報因。
是五因名為「因緣」。
參考來源:
1. 慧日佛學班第5期(《大智度論》)厚觀院長(2008.12.13)
2. 天臺宗派教學(一)立法實相論五時八教次第的建立 --
覺行法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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