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唯識三十頌10(25~30)

唯識三十頌10(25~30)三十頌完
唯識性:
25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略解:
圓成實自性是一切法的殊勝境界,亦即是真如,以恒常真實為其體性,也就是唯識實性。

資糧位:
26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略解:
資糧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一位,這是初步的準備階段,於此位中修十住、十行、十回向之三十心,以儲修道之資糧。
從發菩提心起,直至暖、頂、忍、世第一這四種順抉擇識未生起之前,雖然希望證得唯識實性,但對於能取和所取這兩種執取的煩惱種子,仍未有能力壓伏或消滅,故還未能證得。

加行位:
27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略解:
加行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二位,意謂加倍努力以積聚修行功德。修唯識行者,在資糧位中,於十住、十行、十回向三十心終,將入見道,勤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而得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這是為入於見道位的方便加行。
在止觀修習當中,觀照到心境皆空,因而說那是唯識實性,但由於仍有形相可得,故並非真正證得唯識實性。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抉擇分,順趣真實抉擇分故; 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又謂: [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

通達位:
28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略解:
若於此時對所緣的對象,以及能緣的智慧,都不生起形相,那時就證得唯識實性了,因為已能離開能取及所取的形相。
通達位,是唯識修行五位的第三位,這是菩薩的見道之位,於初地之入心 (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通達於二空無我之理,此即見道位。

修習位:
29 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捨二麤重故 便證得轉依
略解:
於修習止觀過程中,沒有形相可得及有不可思議的力量,這種無漏智慧已超出世間一切智慧,並能捨棄煩惱障及所知障的種子,將會證得大涅槃和大菩提的轉依果。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菩薩從見道起已,為斷除餘障證得轉依,復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遠離戲論,說為無得; 妙用難測,說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俱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中無分別智。]
無分別智,是一種能所兩空,「無智、亦無得」的空慧。這種空慧不可思議,是一種出世間的智慧,它能捨滅煩惱障及所知障的種子,以此而證得菩提及涅槃二轉依果。

究竟位:
30 此即無漏界 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 大牟尼名法
略解:
究竟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最後一位。修行菩薩於第十地滿心金剛喻定無間道,剎那之間,斷盡二障種子,並於解脫道永捨劣無漏、及有漏諸法,以證菩提妙果。此即是圓滿究竟位。這是具無漏功德的庫藏,這樣的生命是不可思議的、純善的、恒常的和安樂的,即是解脫煩惱之身,也就是無上寂默的法身。

究竟位,事實上就是佛位,佛位是諸漏永盡,清淨圓明,故稱無漏。界是藏的意思,謂此中含藏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曰「無漏界」。不思議者,佛之法身,不可執有,不可執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故曰「不思議」。善者微妙之淨法,遠離生死; 常者盡未來際,恒無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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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9(23~24)

唯識三十頌9(23~24)
三無性
23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 一切法無性
24 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略解:
依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這三種自性,建立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和勝義無自性那三種無自性。照佛的密意所說,一切法都是無自性的。
(一)相無性:是就遍計所執性而言的。執著於實我實法,其實是迷情上所表現,例如患眼病者,如見空華,其實什麼東西也都沒有。
(二)生無性:是就依他起性而言的。由種種因緣所生的假的存在(緣生),沒有一定的性質。又佛教以外之學派或凡夫所想的,好像是自然的東西(自然生),他們所執著的自體,沒有一定的性質,這猶如幻事,是不實在的。

(三)勝義無性:是就圓成實性而言的,真如為根本無分別智之對象的殊勝真理,雖為一切的本質,但不能依特定的性質加以規定。此三無性之生無性、勝義無性,是就依他起、圓成實之二性而說,其本體不能說是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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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9日 星期日

唯識三十頌8

唯識三十頌8(20~22)
三自性
20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21 依他起自性 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22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略解:
由於有各種各樣的周遍計度,因而對種種事物進行遍計執著,在這些遍計所執當中,它們的自性是沒有的。至於依他起自性,是以有漏的心王和心所為因緣而生起的,而圓成實性則存在於依他起性之上,並恒常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性,所以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的關係既非迥異亦非同一,就如同無常性與各種行法的關係一樣。若看不到圓成實性,則不能如實見到依他起性。

三性:
一、  遍計所執性:
周遍計度,妄執我法。然第八識及前五識,非能遍計。第七末那,但計不遍。唯第六識為能遍計。所遍計者,即是依他所起色心諸法。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彼不過即於依他所起心心所體見相分等,虛妄執為實我實法。如於繩上,妄執為蛇。而實我法,離於心心所體見相分等,皆無自性,如繩外別無實蛇。
二、  依他起性:
心心所體及見相分,皆由分別緣之所生,依他起自性心心所法,皆有緣慮故。若染若淨,皆名分別,即以此身別為緣,展轉復生染淨心心所體及見相分。
三、  圓成實性:
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即於彼依他起性之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故。此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譬如麻之與繩,水之與波,既非是異,亦非不異。亦如無常無我等蘊處界有為諸法與無常無我等性,非異亦非不異。蓋若言異,則應蘊處界不是無常。若是不異,則應無常不是蘊處界等共相。今圓成實與依他起亦復如是,若言是異,則應真如非彼依他實性,如水非波所依體性。若言不異,則應圓成實性亦是無常,如波生滅,水亦生滅,豈可乎哉?惟若未達遍計本空,未證見於圓成實理,不能思彼依他起性,蓋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等故。

唯識宗把宇宙萬法分為三種性質,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一、普遍計度一切法,然後顛倒迷執,認為或有或無者,名遍計所執性;
二、萬法皆無自性,不能單獨生起,須靠眾緣俱備,然後乃生,名依他起性;

三、諸法的本體,名為法性,亦叫真如,湛然常住,遍滿十方,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之性,名圓成實性。此中遍計為妄有,依他為假有,圓成為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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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星期五

唯識三十頌7



唯識三十頌7(19頌  生死相續)
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略解:
在種種或善或惡的業習氣伴隨著能取和所取這兩種名言習氣的推動下,前一期生命的異熟果受用當盡時,又會生起另一期生命的異熟果。

能所:
二法對待之時,自動之法,謂為能。不動之法,謂為所。如能緣所緣能見所見等。譬如六根對六塵,六根是能緣,六塵為所緣。
金剛經新註一曰:「般若妙理亡能所,絕待對。」

異熟果:
異熟果者,謂果報異時成熟,即第八識。以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如眼等諸根,由昔作善惡之因,今報得苦樂之果。若今作善惡之因,亦感當來苦樂之果,是名異熟果。(諸根者,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諸眾生現世作不善業,則招來世惡趣之果。若作有漏善業,則招來世善趣之果。以其異世成熟,是名異熟果。(不善法者,殺、盜、婬、妄。惡趣者,修羅、餓鬼、畜生、地獄。有漏善法者,漏即三界之惑,雖修人天之善,未能斷惑故。善趣者,人、天二道。)
唯識述記二之末曰:「異熟因所招,名異熟果。」

參考來源:
1.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2. 明,一如《三藏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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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唯識三十頌6(18頌)

18 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略解:
由一切種子識開始,先由種子變現出事物的本質或自身,再反映入其他識的相分中,其他識的見分看到相分,或者由其他識的見分幻變出相分,而相分背後並沒有事物的本質或自身,不管哪種情況,見分都執取相分為有自性的實相,就是如此如此的變現,當中又有種種互相資助而產生的展轉力,包括同一生命個體內的識與識、識與心所、心所與心所之間的互相資助,或者不同生命個體之間的互相資助,各種各樣的分別就因此而生起。
一切種識,就是根本識中,能夠生起各自果法的功能,能夠生起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的種子,所以叫做一切種識。為什麼但生五果中的四果,而不生離繫果呢?因為離繫果不是由種子所生的。它雖說也有無為可證,而不是種子所生的果,要到現起無漏聖道斷結之後才能證得。這無為法雖說也有展轉證得的意義,而不是這裏要說的重點,這裏說的是能生分別種子。既是種子,何以又名為識呢?因為種子是依本識為體,他離了本識之外,就別無體性可言了,所以才立識為名,名為種識。

種識二字,不同於與非種非識,有的識並非種子,也有的種子並不是識。並且,種識說明本識中的種子,並不是持種名為種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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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星期四

唯識三十頌5



唯識三十頌~5(17頌)
17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略解:
這三種能變的心識(及其心所)生起,變現出能分別的見分和所分別的相分,也就是呈現出各種生命個體和萬事萬物的形相。由於這個道理,各種生命個體和萬事萬物的形相都不是實有的,所以一切東西都不能離開心識。

補充解說~
四分:
唯識宗對於心境的關係,認為由主觀的識,用以了別客觀的現象,可以分作四分來解釋,即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就是由識所變現的外境;見分就是能緣境的見照作用,自緣其所變的相分;自證分就是證知見分者;證自證分就是自證分的內向作用,由返照的結果,證知其自證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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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唯識三十頌4

唯識三十頌8~16
第三能變──前六識
08.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09.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10.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11.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12.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慳
13. 誑諂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沈 不信並懈怠
14.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15.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16.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略解:
08.第三能變識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不同的識。它們都以了別外境為其體性和行相,而且都有善性、惡性或無記性。
09.這六識所附帶的心所有遍行心所、別境心所、善心所、根本煩惱心所、隨煩惱心所和不定心所。它們全都與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的捨受相應。
10.首先是遍行心所,包括觸、作意、受、想、思;其次是別境心所,就是欲、勝解、念、定、慧,它們針對不同的境況而生起;
11.而善心所就是信、慚、愧,以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還有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12.根本煩惱心所就是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心所就是忿、恨、覆、惱、嫉、慳、13.誑、諂、害、憍〔小隨煩惱〕,以及無慚、無愧〔中隨煩惱〕,還有掉舉、惛沉、不信、懈怠、14.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大隨煩惱〕;而不定心所就是悔和眠、尋和伺,兩種相對的心所都既通染也通淨。
15.這六識以根本識為依託。前五識隨順各種條件而生起,它們或一同生起,或獨自生起,這好比海水中的波浪,有時一齊湧現,有時個別湧現。
16.第六意識則時常生起,除了生於無想天,以及進入無心的無想定和滅盡定中,又或處於極深的睡眠和昏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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