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五時法說


五時法說:
一、為實施權:
為使歸於真實,假施設權法。法華玄義第一序有曰:「為蓮故華者,譬為實施權。」是蓋為解釋法華經題目蓮華二字三義中之一義,爾前與法華相對,於爾前四時說逗機益物之法者,皆是為使歸於法華真實之妙圓,假設之方便權說,雖暫有用而終可廢者。

二、開權顯實:
法華一部之說相。文句記三上曰:「開權即是法華之相,息化即是涅槃之徵。」
權者方便,實者真實,開方便以顯真實,叫做開顯。法華經說:「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三、廢權立實:
跡門法華三喻之一。謂如花落蓮成,三乘之權教廢已,獨一乘之實教成立。法華開顯之能事畢於玆矣。四教儀曰:「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故言開權顯實,又言廢權立實,又言會三歸一。」

四、扶律談常:
扶助戒律,說佛性常住之教法,天台宗謂之涅槃經教說。世尊末代有惡比丘,破戒律,如來為誡有生所謂無常等之誤解者,因說本經,故名扶律談常教。

五、般若、法華、涅槃如來意趣宗旨?
()般若時的如來意趣宗旨:淘汰融通。三人同聽,菩薩獨進,獨菩薩法。
()淘汰:二乘利根經調熟,能信不能行。不能行不得利益,稱淘汰。
()融通:菩薩鈍根能信能行,但需假方便,次第入真實,不融向於融。

六、法華時的如來意趣宗旨:暢佛本懷,佛自說智德,開本跡二門,權實二教。無非不定、非秘密、無一法不是佛法的顯現。

七、涅槃時的如來意趣宗旨:扶律、談常。
()扶律:又稱贖命教或捃拾教。
()贖命:末法鈍根眾生,破戒墮三惡道,亡失慧命,如人物典當,不屬己有。今重開戒律生善,行人重返善道,如贖命。
八、捃拾有三:
()物品掉落,再撿起來,與前贖命教同義。
()法華涅槃破聲聞灰斷,令聲聞起死回生。
()法華五千退席,今涅槃善根成熟,受記作佛。

九:談常:重開四教,一一會入,常住佛性。
      重開四教:落日餘暉,還照峻嶺。
      一一會入者,常住佛性: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十:補充:
又扶律說常。係天台宗顯示涅槃經教說之用語。佛陀愍念末代鈍根之機,易起斷滅之見,毀破戒法,亡失教乘,謂如來為無常,復誦讀外典,如是則戒、乘並無而淪喪法身常住之慧命;佛陀乃於涅槃經中宣說戒律,扶助戒門(戒律),又談佛性常住之理,扶助乘門(教乘),故稱扶律談常。又涅槃經乃佛陀扶律談常,為末代鈍根之機贖其法身之慧命,故為扶律談常之教,稱為末代贖命之涅槃。

法華經一部之說意,天台宗之判釋:
開方便者,指四十餘年之方便說,開示此為方便。不開示之,謂為閉方便門,故不得見真實之義。然以開示方便為方便,而知方便之為方便,則真實之為真實自顯。是即法華之開權顯實。
開三顯一者,就教法而名,開近顯遠者,就佛身而名。即前開三乘教之方便,而顯一乘教之真實,後開垂跡之近佛,而顯本地之遠佛。
故法華一部二十八品,前半為開三顯一、後半為開近顯遠,總之,則歸結於開權顯實,即開顯之二字。
法華玄義一上曰:「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曰: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文句八上曰:「河西道朗云:直名三為方便,即是開方便門。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門閉。今名三為方便,即示一為真實。私謂此釋符文。」文句記八之三曰:「嘉祥亦云:開二種之方便,示二種之真實。昔不云二是方便,故門閉。今云二種是方便,故方便門開。」(二種方便為教法與佛身)。
玄義一下曰:「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於妙耳。」同五上曰:「昔權蘊實,如華含蓮。開權顯實,如華開蓮現。離此華已,無更別蓮。」同五下曰:「開權顯實,於一切法中,即見中道。」同七下曰:「若開權顯實者,達事法已,權意即息,亦不離權,遠求於實。權即是實,無復別權,故言開權顯實也。」同十上曰:「拂之以權跡,顯之以實本,當知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委微細網目。」文句記四下曰:「六章之要,莫若開顯。」

涅槃經唯說戒律,是單義,謂乘門與戒門共說是複義。依單義,則此經為扶律,律是贖常住之命之重寶。若依複義則為乘及戒。此涅槃經,扶律事談常,乘戒具足。故為贖常住之命之重寶。因之贖命涅槃,又曰扶律談常教。
法華玄義十曰:「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三乘,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釋籤二曰:「彼經部前後諸文扶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

偏教與圓教:
一、偏教,即偏僻之教,藏通別三教之所明是。
二、圓教,即圓滿之教,第四圓教之所明是。
止觀三曰:「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權教與實教:
一、權教,藏通別之三教,為實教權設而還廢者。
二、實教,如來出世元意真實之教法,第四之圓教是。

參考來源:
1. 天台宗派教學之五時八教講義:覺行法師著
2. 佛光大辭典--五時八教篇
3.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4. 明,一如《三藏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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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星期三

五時八教 --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五時八教
智顗所主張之天台宗教判。即將佛教諸經典之內容加以分類、解釋。從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從教導眾生之形式方法分為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類(化儀四教);又依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分為藏、通、別、圓等四種類(化法四教)。以上總稱為五時八教,其關係如左表所示。

()五時,智者大師將佛陀所說之一代聖教,分判為五時。
(1)第一華嚴時,指佛陀成道最初之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之時期,如日照高山之時。當時說教之內容是正說圓教,兼說別教,而說法之對象是別教之大菩薩眾與圓教中之優秀份子。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因是佛陀自內證之佛慧,擬試驗是否適合眾生根機,故稱擬宜時;從教之順序來說,相當於初從牛身擠出之乳味。華嚴經有前分與後分之區別,前分是三七日時之說法,不含聲聞在內;後分如入法界品,則有舍利弗等大聲聞在內。但此時之說法程度太高,聲聞皆如聾如啞,未能收到化益之效果。

(2)第二鹿苑時,是指佛陀說華嚴經後之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如日照幽谷之時。因佛陀最初說法之場所在鹿野苑,故此時期稱作鹿苑時;又取所說經之名,故亦稱阿含時。此期所說之教法程度較低,僅為小乘法(即三藏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因是以根機較淺者為對象而誘導之,故稱誘引時;在教之順序上,此期譬喻為酪味。

(3)第三方等時,指鹿苑時之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勝鬘等大乘經典之時期,如日照平地之時(食時)。此時之教法併說藏、通、別、圓四教,打破視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為與佛之深證同一之偏見。其中所說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之意義,乃欲啟發小乘人生起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之心。若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此期稱彈訶(訶責小乘)時;在教之順序上,則喻為生酥味。又「方等」為大乘經之通稱,此時為初說大乘經之時期,故亦稱方等時。

(4)第四般若時,指方等時之後二十二年間,說諸般若經之時期,故依經名而立名,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此時所說教法,在內容上為通、別、圓三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此時為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故稱為淘汰時;在教之順序上,喻為熟酥味。此一時期乃佛陀為須菩提等說般若,令其仰慕大乘,且由二乘更進展至大乘中之空,故稱為般若轉教;以此能消除法上之區別,故亦稱法開會。其中,除闡示通教的消極之空(即共般若,為三乘共學之般若)外,亦說明別圓二教積極的不空中道之理(即不共般若,為菩薩所學之般若)。
(5)第五法華涅槃時,指為使受教者之能力進至最高境界,證入佛知見之時期,約於佛陀在最後八年間說法華經與入涅槃之前一日一夜說涅槃經之時期,如日輪當午之時。此時所說之教法純係圓滿之圓教,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開顯圓。從佛陀教化之意義上言,此不止於理論上之法開會,乃是實際令一切皆證入之人開會;在教之順序上,喻為醍醐味。法華經與涅槃經之關係在於顯揚畢竟一(佛)乘;法華經屬於前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係將華嚴時以後至法華經間之二乘加以開會,令成就「入佛知見」為大目的(大收教);涅槃經則對法華經所遺漏之有能力者,追說追泯藏、通、別、圓四教,並說佛性常住、扶律談常,教化使令成佛,故為後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亦稱後教涅槃經(捃拾教)。
除華嚴三照、涅槃經五味外,另有法華長者窮子喻,亦顯示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如左表所示。
五時復有通、別二種。別五時,即將佛陀教化眾生之方法,依次分為五時期,以顯說法之次第;通五時,則指於每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此外,關於五時之年限有多種異說,又此五時是否應以時間而別之,或以理論之組織分類之,自古以來即成為爭論之問題。

()八教即謂化儀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形式與儀則)與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採用之教法內容)。
(1)化儀四教:
1.頓教,佛陀最初將自內證之方法直接教示眾生;相當於華嚴經之所說。
2.漸教,教化之內容由淺而漸深之教法;相當於阿含(初)、方等(中)、般若(末)三時所說。
3.祕密教,佛陀應眾生之不同根機能力因材施教,施予個別教化,而彼此互不相知。
4.不定教,各種根機之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之能力,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

其中,祕密教與不定教之共同點為「同聽異聞」,即同座一席聽法,而所聞法各異,但前者相互俱不知利益之差別,是為人法俱不知,後者則了知相互利益之差別,是為人知法不知。又不定教原意謂各人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故嚴格言之,上述祕密教理應稱為祕密不定教,而不定教則應稱為顯露不定教。對此,頓漸二教乃為公開之教法,故稱之為顯露定教。

(2)化法四教:
1.三藏教,略稱藏教。即小乘教。即為三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僅知空之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之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觀空,又作拙度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為教化眾生,經三阿僧祇劫至證悟之長期間實踐因行,故稱伏惑行因。
2.通教,「通」有通同、通入與共通等三義。以該教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之大乘初門教,故稱通教。即由如幻即空(一切事物皆由因緣所成立,故為如幻之空假)之理,觀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又作巧度觀)之教。此教菩薩中之鈍根者,僅能理解較淺之教理,與藏教之菩薩同證菩提果(通同);勝根菩薩則能領悟教中所含深奧之中道妙理,最後入別圓二教(通入)。如此由通教轉進別教者,稱為別接通(或別入通),由通教轉進圓教者,稱為圓接通(或圓入通)。同時,通教之菩薩為學習別教之教,而以別教修行之名目來表示通教之位次,此稱為名別義通。
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次第觀空、假、中三諦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又稱隔歷三觀。別教之菩薩,至初地後悟中道之理,與圓教之人相同,但在初地以前從但中之理體悟其中所含之不但中(空、假不離中)之理,即自十住至十迴向之間,有從別教轉進圓教者,此稱圓接別(或稱圓入別)。前述別接通、圓接通及圓接別,合稱三被接。被接之意,主要是指於觀理之際,體悟其中所含之深意,由此再繼續轉進更高層次之教。以上三教,在理論上皆可通至佛果,但實際上行者在因中即被接,以致無人可達三藏教之斷惑位、通教八地以上,乃至別教初地以上,故稱為有教無人(無人證教),或果頭無人(無至佛果者)。
4.圓教,圓,意即不偏、圓融、互備。即不論迷悟,在本質上並無區別,此為真實之理,亦為佛所覺悟之理,故圓教在顯示佛之所悟,亦即為明示佛陀自內證之教。此教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互具其他二諦,故此中道之理稱為不但中之理。圓教之菩薩以一心觀空、假、中三觀,故此三觀稱為一心三觀,或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

以上四教中,藏、通二教為教證俱權(教與證俱為方便,非真實法),別教為教權證實(教為方便法,證為真實法),圓教則為教證俱實(教、證俱為真實法)。若以此配於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對),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中法華為純圓教,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為純圓教。同時,法華之圓(今圓)與說法華經以前之四時圓(昔圓)雖為同一教義(今圓、昔圓圓體無殊),但論其作用則互有優劣,故謂今圓為純圓獨妙之開顯門,而超越前四時之昔圓,顯出殊勝之作用。由此,法華經乃四教之外,「超八醍醐」之最勝教,亦即超越化儀、化法等八教,而為最上之醍醐味教。

〔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卷六、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摩訶止觀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學天台宗法門大意、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天台四教儀備釋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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